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是否优化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地区经济发达程度高低和经济发展速度快慢。如何让农村产权充分流转,实现农村生产资源的高放配置,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一环。农村产权流转是否有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农村集体土地、集体资产和农户土地价格能否得到公正客观的评估。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未来农村产权流转的规模逐渐扩大,客观公正地确定农村产权流转价值评估,可以切实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流转市场的有序发展。
具有显著特点
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农民的所有权和一系列用益物权构成的权利体系被称为农村产权,主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房屋所有权等,其流转方式主要有十地互换、土地出租和土地入股。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是由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产权评估准则,运用适合于不同类型产权的评估方法,对产权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与其他资产评估相比,具有较为显著的特点。
一是基于权利特征确定价值。当因权利取得的条件与配置方式、具体开发利用类型或限制,以及评估目的不同时,集体土地权利或权能特征有所差别,并直接或间接影响地价水平,在地价定义中应明确界定。
二是基于市场特征确定价值。包括公开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客观价格和特定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市场关联各方可接受的价格。对于后者,需清晰界定限制性市场条件。
三是基于年期特征确定价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对应的年期不得高于国有建设用地的法定最高年期。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价格对应的最高年期即为耕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最高年期。经营权价格对应的年期,若有相关政策,则执行相应规定;无政策规定时,不得高于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年期。无具体规定或约定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可按“无年期限制”设定。
农村产权流转价值评估的重点是在产权确权基础上,依据评估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流转价值评估实务操作,农村产权流转价值不仅受资本投入、供求关系、产权结构等市场要素的影响,而且受社会结构、社会规范、行政干预、风险分担等多重社会逻辑的交互作用。
需注意事项
农村产权流转价值评估的参与主体句括评估申请人、评估者的流转交易方以及评估机构。评估申请人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作为评估者的流转交易方,包括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方和集体经济性建设用地流转交易方。评估机构是指试点地区建立的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价值评估中介机构。
对农村产权流转价值进行评估,农村土地经营权需合法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合法的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证或合法的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应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土地流转合同和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用途。
农村产权流转价值评估的程序包含受理委托、实地调查、价格评估、风险评估。